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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校继教〔2009〕2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在2009年初全国电大书记校长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希提出,广播电视大学要“以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己任,以搭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大平台为目标,建立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不受时空限制的、各种高质量的培训和学习服务”。这一讲话精神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落实“社区教育推展计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决定发挥电大系统优势先期在部分地区设立“中央电大社区教育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开展社区教育的实践探索和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展社区教育的定位
电大推展社区教育立足于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着力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资源整合,搭建社区学习服务平台;服务于政府、社区和学习者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种类教育的需求,在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拓展电大社会服务功能,成为各级政府、组织建设和谐社会能够依靠的重要力量。
电大推展社区教育的基本思路是,以项目为抓手,从试点入手,创设学习环境和技术平台,探索电大为社区提供教育服务的模式,成为社区教育的学习资源中心和教学支持服务中心。
二、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
1.搭建学习平台。在调研已有社区教育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本着自下而上、先专题后综合、经济实用、方便易用的原则,通过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构建社区教育学习服务平台。
2.参与、组织和落实社区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教育活动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活动;承担、落实中央电大组织的试点、示范性项目。
3.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本单位、本地区的社区教育经验,提炼和培育远程教育在社区的典型,主动参与全国社区教育的经验交流活动。
4.探索社区远程教育模式。基于社区教育实践,研究教学资源共建共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学效果测量、专兼职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教学、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和机制,承担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的研究课题。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认同电大社区教育发展定位,愿意承担社区教育实验中心任务的省、地(市)、区(县)电大,均可提出申请。
2.社区教育实验中心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备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人员保障。
3.与教育部批准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进行交流与合作的申报电大优先。
四、其他说明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寄至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研究中心。
2.获得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支持的,要有合作方的确认。
3.经审核批准的实验中心将在网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研究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魏公村路2号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许瑞森、王 稳
联系电话:(010)58840099、58840084
手 机:13501154616、13691070751
电子邮箱:xurs@crtvu.edu.cn、wangwen@crtvu.edu.cn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实验中心申报表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实验中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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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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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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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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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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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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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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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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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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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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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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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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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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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情况
(现有/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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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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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
示范区的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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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开展的 项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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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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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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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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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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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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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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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区教育试验区或示范区相关部门的合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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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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